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谁解决?人民政府还是法院?
2020-05-11 16:37: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953
农村土地纠纷,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有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处理结果涉及村民利益的改变,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易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那么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谁解决?人民政府还是法院?
一、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谁解决?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二、如何避免农村土地纠纷?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规范发包和承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土地纠纷发生。
2、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要把村“两委”班子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两委”成员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落实乡镇监管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挥乡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
乡(镇)经管站要负责本辖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调处的日常工作,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县(市)级要建立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设在县(市)农经委,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扩大纠纷解决途径。同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及时通过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