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2年禁止使用的垂钓工具方法:附非法垂钓情节严重的认定!
2022-07-06 11:59:5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341
6月30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渝农规〔2022〕4号),从7月20日起实施。农交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市2022年禁止使用的垂钓工具方法,不妨来了解一下!
一、重庆市2022年禁止使用的垂钓工具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小编提示: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不符合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二、重庆市2022年非法垂钓情节严重的认定
以下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关于“重庆市2022年禁止使用的垂钓方法”的内容就到这里,重庆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