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包括哪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2-07-04 14:40: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67
瓮安县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应当在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那么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包括哪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请看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介绍吧!
一、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
根据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发布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可知,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五)农业类知识产权;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七)农村房屋所有权;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九)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十)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交易的其他产权。
二、瓮安县农村产权交易所需材料
根据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发布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可知,农村产权转让方申请转让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三)准予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
(四)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五)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标的交易方案;
(六)转让标的交易申请;
(七)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八)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国土、房产、水务、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对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审查通过的,由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一)受让方的有效证明;
(二)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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