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原则有哪些?附产权交易行为规范!
2022-06-13 15:37: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13
裕安区位于安徽省西部,是六安市市辖区,国土总面积1926平方公里,山区、岗区、湾畈各占三分之一。农交网小编整理了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原则和交易行为规范,感兴趣的朋友接着往下看吧!

一、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原则
2021年12月28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裕政办〔2021〕29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以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助农致富为目标,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诚信、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原则;
(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坚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地类属性、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影响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原则。

二、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规范
根据裕政办〔2021〕29号文件内容,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交易:
(一)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产权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四)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根据裕政办〔2021〕29号文件内容,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书面申请,并被审核同意的;
(三)产权已被设置抵押、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
(四)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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