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市金湾区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材料?附申请及核查程序!
2022-06-02 15:24: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70
2022年2月15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湾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工作细则》的通知(珠金府〔2022〕8号),那2022珠海市金湾区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材料?农交网小编来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珠海市金湾区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材料?
珠金府〔2022〕8号文件内容,金湾区申请宅基地所需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申请人所在户内全体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均同意由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书面说明;
(四)申请人或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符合新分户条件的,提供申请人或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家庭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家庭成员页、申请人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拟用地的测绘成果报告;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分配宅基地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公章确认;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盖公章的《宅基地分配公示》确认书及其公示照片;
(九)建房和住宅设计图件等资料;
(十)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提交异议材料原件。
二、珠海市金湾区农村宅基地申请及核查程序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格等事项是否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核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编制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出具核查意见。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的层高和面积、核查意见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将申请材料、核查意见、公示情况交村民委员会审核。
(五)村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政府审批。
以上就是“2022珠海市金湾区申请宅基地所需材料”的内容,户籍在本村,符合“一户一宅”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户内人员自行确定代表(申请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