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2年葫芦岛市渔港经营管理,正在公开征集意见!
2022-05-16 11:50: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56
2022年5月13日,葫芦岛市司法局就《葫芦岛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5月28日截止。事关2022年葫芦岛市渔港经营管理,正在公开征集意见!跟着农交网小编来看看吧!
一、2022年葫芦岛市渔港经营许可条件
根据《葫芦岛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葫芦岛市从事渔港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1、渔港码头等基础工程设施及应当符合渔港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渔业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浮箱、机械等设施及服务;
3、为渔业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渔船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2022年葫芦岛市渔港经营所需材料
根据《葫芦岛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申请从事渔港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渔港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使用渔港水域、岸线的,提供符合《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的证明文件;
(四)经检查合格的导航、通讯、监控、消防、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工作记录;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从事渔港污染防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需要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
(七)证明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葫芦岛渔港经营管理”的介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于《葫芦岛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有相关意见的,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葫芦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