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年休渔期最新政策:附休渔海域、休渔时间!
2022-04-29 15:15: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102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2022年4月22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苏农规〔2022〕3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省2022年休渔期最新政策,不妨来了解一下!
一、江苏省2022年休渔期最新政策
根据苏农规〔2022〕3号文件内容,江苏省2022年休渔期具体规定如下:
1.休渔海域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2.休渔时间
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3.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4配套服务
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最长休渔时间规定,即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有关实施方案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江苏省休渔期特殊情况怎么处理
根据苏农规〔2022〕3号文件内容,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船籍港休渔,按照船籍港渔船伏休泊位图停靠,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因渔港条件不足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船籍港休渔的,须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船籍港和停泊港两地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因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移泊的,须由渔船船东提出申请,经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异地停泊的由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由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各案;因防御台风等紧急情况确需移泊的,按防台风等应急预案处置。
以上就是对于“江苏省2022年休渔期最新政策”的内容介绍,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为特殊任务确需出海作业的,须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