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20-02-13 12:55:45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阅读量:2470
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明确了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意见》要求,2020年3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此项工作;2021年,全面推进,力争大部分遗留问题得到解决;2022年,进行收尾,遗留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意见》指出,对纳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单范围的项目,在启动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同步启动追缴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完善项目手续等工作。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主动配合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配合、逃避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实施联合惩戒。处置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时,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实施承诺制的要求,对建设单位存在的审批手续不全问题,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完善手续后,予以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此外,对建设过程中手续不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问题,《意见》提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遗留问题的处理,追缴相关税费、完善相关手续。对建设单位暂无补缴能力但有可处置资产的,可通过转让或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补缴;对建设单位既无补缴能力又无可处置资产的,相关收费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暂时进行挂账处理,但保留追缴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