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可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有哪些?附交易流程
2022-02-25 19:22:5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95
公开协商交易是指农村集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步骤与拟交易对象通过一对一的协商就交易项目达成交易目的的一种公开交易方式。那么,佛山市禅城区可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有哪些?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佛山市禅城区可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这一政策可知,可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
1、发展幼儿园、养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
2、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资、合作的项目;
3、经连续两次采用公开竞投方式交易都没有能成功交易的项目;
4、已纳入市、区两级“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各级政府需实施预租、统租的集体资产;
5、纳入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范围需实施预租、统租的集体资产;因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项目范围以外需提前实施预租、统租的集体资产;
6、由各级政府引入或主导实施的农村集体重大项目或产业,或涉及水、电、煤气、通信等特殊行业的交易项目;
7、由农村集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机构或镇(街道)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项目;
8、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用公开竞投方式交易的其他项目。
二、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产权公开协商交易流程
1、交易方案表决
经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机构批复同意后,农村集体拟定公开协商交易方案,公开协商交易方案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以公开协商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二是公开协商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资产采用相应的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开协商立项
交易方案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在村级交易站交易的事项,农村集体向村级交易站提交立项申请表等资料。在镇街交易所交易的事项,农村集体向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机构提交立项申请表、标的物权属的有效证明等资料。
3、交易信息发布
在村级交易站交易的事项,农村集体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和村务共治小程序发布交易信息。在镇(街道)交易所交易的事项,除上述发布交易信息要求外还要在镇街交易所的相关网站发布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必须公布优先承租人名单,如集体资产存在瑕疵问题须一并公布。
4、公开协商交易
由农村集体根据公开协商方案的条件组织交易。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签订《瑕疵披露告知书》。农村集体应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通过书面询问原承租人是否接受公开协商的条件,原承租人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人表示不接受或在5个工作日内仍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村集体可另行组织协商交易。
5、交易结果公告
一般在完成公开协商谈判后,农村集体把交易结果提交镇街交易所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农村集体也必须在标的物周边、村务公开栏上公告。
6、合同签订
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交易双方尽快签订合同,并将相关交易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录入管理系统。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签订《承诺书》。
7、资料归档及录入
按镇(街道)、村分级交易管理的标准,镇街交易所和农村集体按各自职责要求将交易项目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