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管护主体是谁?
2022-02-16 13:53: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17
为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孟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办法,那么孟州市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是怎样的?不妨跟着农交网小编来看看吧!
一、孟州市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
2022年1月29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孟州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孟政办〔2022〕4号),明确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机井、泵站、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塘堰坝等。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标准如下:
1.高低压电力线路及相关设备配套完整,安装规范,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正常;
2.机井、泵站、水泵、小型集雨工程、塘堰坝、井台、井堡、出水口、地埋管道、灌溉沟渠、桥、涵、闸等农田水利设施完好,满足设计和生产需要,使用正常,排水沟渠(管道)通畅、无杂物。
除此之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期限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工程设计中未明确使用年限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因各种原因工程未达使用年限报废的,终止管护责任。
二、孟州市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
根据孟政办〔2022〕4号文件内容,农业农村部门是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乡两级政府对管护工作负主体责任。
1.市政府
市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负责建立适宜本辖区实际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管护工作考核奖惩以及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2.乡政府
乡镇办事处承担管护属地责任,负责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等工作,具体负责损坏设施的维修工作。
村级组织负责全面管护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巡查维修档案,保证每月至少全面巡查一次,设备每季度(试)运行一次。巡查发现设施损坏后,要尽快向乡镇办事处报告,由乡镇办事处组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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