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介绍!
2022-01-27 17:17: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85
2021年12月30日,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印发了《象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农发〔2021〕51号),本办法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那么,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条件有哪些?补助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条件有哪些?
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主要有两项,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补助和示范性创建补助,补助条件各不相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补助条件
(1)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合作社登记满2年以上,联合社登记满1年以上,认真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披露信息真实完整。
(2)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3)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优势,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4)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产权清晰,制度完善,机制合理,管理民主。
(5)具备项目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创建补助条件
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是多少?
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分项投资补助标准不高于本通知所附标准;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数的50%;对单个主体的补助一般不高于50万元。若年度项目所需补助资金总量超过本年预算数,则补助资金按比例下浮。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创建补助标准
从2021年起,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家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如市补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象山县202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的介绍,有需要得小伙伴可以做个参考,具体以政府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