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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有哪几种?附农房闲置盘活方式和主体

2022-01-26 23:17: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33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蒙城县在2021年11月21日印发了《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那蒙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有哪几种?蒙城县农房闲置盘活方式和主体都有哪些?

蒙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摄图网

一、蒙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有哪几种

根据《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蒙政办秘〔2021〕68号)文件第五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村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注意:农村村民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农村住宅,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也可以在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转让或赠与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分配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因上述原因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转移的,应当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蒙城县农房闲置盘活方式和主体-摄图网

二、蒙城县农房闲置盘活方式和主体

1、盘活方式

(1)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2)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2、盘活主体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2)返乡人员。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3)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蒙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有哪几种”以及“蒙城县农房闲置盘活方式和主体”的回答,希望大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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