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最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来了!都有哪些标准?
2022-01-26 18:24: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97
标准地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肥东县最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来了!都有哪些标准?
肥东县最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根据《肥东县“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东政办秘〔2021〕43号)文件,肥东县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肥东经开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店埠镇、撮镇镇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亩,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2、亩均税收
肥东经开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店埠镇、撮镇镇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亩;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3、能耗标准
符合区域能评要求。
4、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入、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环境准入清单。
(1)空间准入:以环境相容性为依据,有废气排放的项目应当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防护距离;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应当与食品加工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2)环境质量管控:主要以废气排放为主,在未公布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对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实行“倍量替代”。
(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填写总量申请表,实行总量控制。
(4)环境准入清单:符合规划的主导产业优先准入,规划环评列出的负面清单不得准入。
5、规划建设标准
按照最新《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要求执行。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工业研发类项目,其厂房和研发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工业用地范围内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不参与指标平衡)容积率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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