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2022就业困难七类人员:附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2-01-25 10:24: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98
鲤城区是福建省泉州市下辖的一个区,因古城形似鲤鱼得名。鲤城区政府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的补贴,下面是农交网小编整理的泉州市鲤城区2022就业困难七类人员补贴内容,不妨来了解一下吧!
一、泉州市鲤城区2022就业困难七类人员
2022年1月6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规〔2022〕1号),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就业困难七类人员包括:
1.“4050”失业人员(指本辖区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以上经认定在鲤城区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鲤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和期限
根据泉鲤政办规〔2022〕1号文件内容,鲤城区“就业困难7类”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上一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小编提示: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2就业困难七类人员”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后,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向参保属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