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202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标准:每人每年领多少钱?
2022-01-24 17:32: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24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关怀扶助政策,能够更好的是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那深泽县202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标准是多少呢?每人每年领多少钱?
一、深泽县202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标准
根据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的《深泽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的通知(深政规〔2018〕3号),深泽县202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县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养老金补贴。
(4)由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有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政府指定的养老机构,按标准缴纳费用。费用标准超出其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养老补贴金以及其他政府补贴的,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不含医护费用和伙食费用)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低保家庭给予不低于50%的优惠;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或无收入家庭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县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4)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补贴。
(5)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参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1)父母双方死亡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1)父母双方残疾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残疾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深泽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神慰藉、临终关怀与丧葬服务
1、精神慰藉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者服务团队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结对帮扶等关心关爱活动,丰富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的生活,帮助其恢复健康的精神状态,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定期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时开展走访慰问特殊困难家庭活动,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慰藉。
2、临终关怀与丧葬服务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组织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父母进行临终关怀。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父母在养老机构去世的,由养老机构或村委会(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丧葬事宜;居家养老去世的,由村委会(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丧葬事宜。县财政给予承办机构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贴。契约赡养的由契约赡养人负责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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