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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农村发〔2021〕308号:杭州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2-01-21 11:45:54来源: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599

2021年9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村发〔2021〕308号),扶持对象为经营性收入或人均经营性收入较低、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如有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萧山区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政扶持项目,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益,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 扶持对象

经营性收入或人均经营性收入较低、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 扶持内容

1.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00万元以下或人均经营性收入出现300元/人以下的村(转制社区),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经营性资产建设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厂房、店面、商业用房等物业,购置厂房、店面、商业用房物业等,按项目审定投资额给予最高80%、单个项目每村社120万元奖补。项目采用分段补助,一是项目建设阶段:工程结算审计并通过验收后或购置合同签订并确权登记后项目建设完成,给予50%、每村社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项目建设期间可根据进展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预拨部分补助资金。二是收益阶段:项目获得收益的,再给予30%的补助。

2.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00万元以下或人均经营性收入出现300元/人以下的村(转制社区),通过收储本村范围内闲置用房,按资产收储价或评估价给予最高40%、单个项目每村社120万元奖补。采用分段补助,收储项目签订收储合同、支付收储款并签署房屋权属转移确认书后确认收储完成,给予20%、每村社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收储项目获得收益的,再给予20%的补助。

3.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对村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转制社区)实行财政兜底机制,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补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4.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对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全资公司的财政贡献给予补助,标准参照村级集体经济物业出租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收的区级财政留存部分。

三、项目管理

(一)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

一般按照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开展。

1.项目储备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经镇街初审的项目建设意向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村级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建项目情况(项目现状、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预期收益)等,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购买物业的提供拟购买物业方案、周边物业价格及收益调查等,二手物业需提供卖方产权证复印件。抱团项目(2个及以上村合作实施的项目)可由镇(街道)或合同确定其中一个村作为申报单位。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择优列入项目储备库。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两年内未完成项目申报的,移出储备库。

2.项目申报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立项准备,具备申报条件的,报经镇(街道)初审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工程建设项目另需提供《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预算审核等相关材料,购置物业项目另提供由镇街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物业评估报告(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除外,下同)。抱团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包括股权及收益分配情况)。所有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计划与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计划及时开展实施,镇街做好日常监督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内,因故无法按期完成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项目如有重大变更,按原程序报批,与扶持政策相悖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有权取消财政补助。

4.项目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结算审计或购置物业项目合同签订后,经所在镇街初审,申报单位可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1)《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工程造价审核报告;(5)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彩照(同一参照物,三张以上);(6)承诺书(附件5);(7)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置物业项目:提供上述(1)(6)(7)资料外,还需提供物业购买合同、发票、支付证明、权证、物业照片、物业评估报告等。

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申请区级验收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进展及预算安排情况拨付补助资金。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上项目终止,已拨付资金追回。

项目产生收益后提交以下资料:(1)招租的中标通知书;(2)租赁合同;(3)租金收入票据;(4)租金银行转账凭证;(5)租金记账凭证:(6)其他确认收益有关资料。经审核后下达剩余30%补助资金,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收益的,原则上不再补助剩余部分资金。

(二)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

一般按照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实施。由申报单位提交《萧山区村集体收储闲置用房项目申报表》(附件3)、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房屋评估报告(由镇街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出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择优列入建设计划,以拆除为目的的收储项目不予立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收储完成后提交《萧山区村集体收储闲置用房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收储合同、承诺书(附件5)、村集体收储闲置用房权属转移确认书(附件6)、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收储闲置用房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收储后,按资产收储价或评估价(就低)补助20%。

产生收益后提交(1)招租的中标通知书;(2)租赁合同;(3)租金收入票据;(4)租金银行转账;(5)租金记账凭证、(6)收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补助剩余20%,原则上自收储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申报收益的不再补助剩余部分资金;收储房屋拆除后闲置,收储满2年仍未启动重建的,追回已补助资金。

村收储闲置用房后,对房屋进行拆建、改建或装修的,可以分别申报闲置用房收储项目和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

对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社,按照全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镇街于当年12月底前对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核算后,将“运转经费补助”先行发放给村社,并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补助名单及明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上报的补助村社名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向镇街拨付区级应承担资金。

(四)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贡献,由村经济联合社根据申报通知,在申报期限内,提交《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贡献补助申报表》(附件7)、物业出租合同复印件、记账凭证及所附税票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承诺书(附件5)至所在镇街(村经济联合社的全资公司申报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和《股东信息证明》)。由镇街初审,并填写《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贡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8),提交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四、资金管理

区级项目同时申报省市项目的,补助资金分别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但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挤占、截留;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后能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凡骗取、套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项目扶持资金。项目必须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将终止补助,已拨付的财政资金追回。

五、其他要求

(一)实行专账核算。村级会计核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对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要及时入账核算管理。另外,镇村要做好从项目库建立到收益确认期间全过程重要事项备查登记工作,防止项目因未及时申报、未按时完工等原因产生项目中止、追回资金等事项的发生。

(二)实行公示制度。镇街、村要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村级组织应当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拨付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坚持建管并重。有关镇街应督促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主体,保证项目按时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社员)议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股权及收益分配协议等相关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申报表

2.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萧山区村集体闲置用房收储项目申报表

4.萧山区村集体闲置用房收储项目验收申请表

5.承诺书

6.村集体收储闲置用房权属转移确认书

7.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贡献补助申报表

8.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贡献补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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