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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18 17:19:40来源:孝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27

2021-10-29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孝昌县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孝感市孝昌县农村产权孝感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孝昌县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确保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根据《孝感市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目标

到2021年底,列入孝感市2021年地表水考核的国控断面万安闸、省控断面丁河桥地表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金盆水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县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满足孝感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二、2021年度工作任务

(一)控源减污,强化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至合规化工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实施“一企一档”,严密监督污水处理去向。提升“送法入企”服务效能,指导企业加强与纳管污水处理厂协商,合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2)对全县范围内原料药制造、电镀、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等涉水行业企业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水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执法监管,促进全面达标排放;巩固“十小”企业清理整顿成果,对环保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家、关停取缔一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牵头;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3)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开展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整治工作,开发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不到预处理出水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应纳尽纳。巩固提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重点督查园区规范化管理和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牵头;参与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2.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升镇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发挥污水处理厂环境效益。年底前,完成39.93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深入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幸福渠环境整治,4月中旬前完成城区城北片区400米管网连通工程,5月底前完成城区发展大道南段1.4公里污水主管网项目;推进城区入户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开发区罗家榨排污口源头治理,对汇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防止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加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5月前将垃圾填埋区南部两个库区渗滤液处理完毕,年底前将填埋区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县发改局)

3.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完成至少25个新增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县财政局)

(2)深入开展全县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治理,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污处理设施,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2021年底完成6家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力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养殖污染监管,确保全县所有养殖场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所有畜禽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3)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巩固中、省环保督察涉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成果,加强水库、水源地围网围栏养殖的监管,确保不再出现非法围网围栏养殖情况。逐步加强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对达不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推广增值渔业、稻鱼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开展养殖尾水处理试点示范,大力推广水产内循环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推进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大中型机械,重点推行精准对靶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推行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减污。全县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在市政府要求范围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1.开展水源状况评估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落实《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十三五”水源保护区划分及问题排查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全县“万人千吨”“千人百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按季度更新。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

2.积极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按照《孝感市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3.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各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定期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饮用水供水单位要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卫健局)

4.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针对博士湾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问题,要开展污水溯源,找到污水走向,制定截污治理方案,确保无生活污水通过博士湾涵管排入澴河。(责任单位:花园镇人民政府)

2.深化入河支流沟渠污染防治。

(1)围绕澴河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推动实施入河支流沟渠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小河镇小河溪生态修复,消除小河溪劣Ⅴ类水体,促进小河溪水质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小河镇人民政府)根据黑臭水体成因,开展城市规划区黑臭水体治理。着力推进各乡镇镇区排污渠整治,确保水体不黑不臭、岸边无垃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区))

(2)以畜禽养殖行业为重点,开展花园镇河口朱、陡山乡陆西港、枝子港卫店段、高垱河周巷段入河支流沟渠污染治理,督促流域范围内养殖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分类施策,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执法专项行动,以沿河、沿港养殖场为重点,对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废弃物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负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相关乡镇(区)配合)

(3)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孝昌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昌办发〔2017〕15号)要求,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做好河(库)长制相关工作,河道及沿线两侧不得出现各类废弃物、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湖库、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实施河库连通工程,恢复河库水系自然连通,大力实施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增强水库自然修复能力,维持水库水体生态环境系统平衡。清理排查澴河、晏家河河道内的拦汊筑坝和非法矮围,制定治理规划逐步解决澴河河道湖泊化、碎片化问题,保持水系畅通。(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4.加强湖库水量调度。完善湖库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澴河橡胶坝运行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严格考核断面上游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减少施工期底泥扰动,落实水资源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四)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1.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将全县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污染源纳入总量调查统计范围,积极梳理减排项目,完成孝感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6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项目申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2.严格环境执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依照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对违法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3.优化监控网络。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环境监测能力二期水站建设,不断提升我县水质监测和管理能力,加强预警监测,发现超标及时预警,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各牵头单位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管理水平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2021年底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台账。

(二)做好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每月及时报送相关调度内容,年底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送县环委会办公室,由县环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环委办。

(三)责任追究。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按程序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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