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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城区委  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城区2020年度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8 09:49:42来源:鄂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29

2020年04月24日中共鄂城区委  鄂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城区2020年度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鄂州市鄂城区农村产权鄂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鄂城区2020年度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鄂城文〔2020〕11号

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鄂城区2020年度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花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鄂城区2020年度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鄂城区2020年度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5〕51号)文件要求,加大精准扶贫政策扶助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助目标

在国家、省、市、区已经执行的各项精准扶贫扶助政策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年度扶贫资金额度,重点突出产业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和兜底保障扶贫,通过政策配套,使扶贫对象实现更多的收益和更强的获得感,为全区所有贫困人口脱贫,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政策支撑。

二、扶助对象

全区符合相关政策扶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职责分工

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领导小组及八个分指挥部的通知》(〔2017〕4号)明确的各分指挥部根据《鄂城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分别主持制定《鄂城区2020年度农业水产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兜底保障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文化扶贫实施方案》、《鄂城区2020年度金融扶贫实施方案》、《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帮扶措施》。各分指挥部的牵头单位,负责选定符合政策的扶贫项目和贫困对象,负责受理申报、督促实施、审核验收、台账管理。区项目和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扶贫项目和资金年度整合计划,落实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程序

乡镇(街道)分类向牵头部门申报项目和资金,牵头单位审核验收合格后,会同区扶贫办提出拨款意见,报对应分指挥长审签,经区政府分管扶贫副区长签署意见、区政府分管财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负责做好本方案的宣传工作,让贫困户家喻户晓。

(二)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村申报项目,引导贫困户围绕本方案发展产业,实现就业,解决贫困户的健康、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好相关村、贫困户实事求是申报、实施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审核审批,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

附件:1.《鄂城区2020年度农林水产扶贫实施方案》

2.《鄂城区2020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

3.《鄂城区2020年度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4.《鄂城区2020年度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5.《鄂城区2020年度兜底保障扶贫实施方案》

6.《鄂城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

7.《鄂城区2020年度文化扶贫实施方案》

8.《鄂城区2020年度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9.《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帮扶措施》

鄂城区2020年度农林水产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从事农林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助目标

通过鼓励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林业和水产养殖业,提供农业和水产养殖业技术培训指导和资金扶助,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扶助政策

(一)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林业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自己的承包地或租赁土地上发展农林种植业的,按所种植的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生产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钢架大棚的,按每个标准大棚(面积0.5亩)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三)鼓励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脱贫增收。安排3名以上(含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为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一次性奖补2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2万元以(含2万元)上,一次性奖补5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水产养殖条件。对精养鱼池进行清淤或改扩建达到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

(五)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常规水产养殖。凡进行常规水产养殖的,每亩补助300元。

(六)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凡主养名特优水产品的(名优鱼类、特种水产品等),每亩补助800元。(与第(五)款不重复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扶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

(二)项目申报。由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扶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进行申请(农林种植业附农业林业扶贫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证或流转合同、户主在种植田块照片等档案资料。水产养殖补助项目须提供《贫困户水产养殖项目补助申请表》;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如无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的,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供养殖面积证明材料,如有水域滩涂养殖权证的须提供;鱼池改造前中后照片)。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乡镇一份,区一份)。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乡镇(街道)预审汇总,报区农业农村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审核验收。乡镇村组织验收,公示后签字盖章,报区农业农村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资金拨付。区扶贫办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鄂城区2020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助目标

通过实施开展免费就业培训、设立公益岗位、外出务工给予补贴、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措施,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扶助政策

(一)由区就业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劳动年龄段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提高技能。

(二)对贫困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提供财政补贴。集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贴;下乡培训进村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补助。

(三)贫困人员到省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凭外出务工往返车票(必要条件)及劳务用工合同、工资单据、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此三项之一)和村委会贫困户外出务工证明,每人一年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生活补助费1000元,市外省内务工半年以上的,每人一年给予一次往返交通生活补助费500元。

(四)在村湾生态公益岗位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费828元。

(五)优先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大学生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实训,对实习实训人员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增加50%发放生活补贴,专科增加400元,本科增加500元,硕士增加600元,博士增加800元。增加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在区扶贫资金中列支。

(六)对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进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有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符合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二)申报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符合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符合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初审,报区人社局审核,享受免费培训、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政策。

(三)组织实施。区人社局根据贫困人员培训意愿统筹安排培训,对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情况进行复核,将结果公示公开。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向区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分管部门领导和分管财经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拨款。

鄂城区2020年度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包括外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我区学校读书学生(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扶贫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二、帮扶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着力构建覆盖全区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及外地贫困家庭子女到我区就学资助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三、帮扶政策

建立完善“助、补、免、贷、奖”五位一体、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到位。

(一)学前教育阶段:给予鄂城区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和区外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我区幼儿园就读儿童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酌情减免保教费,补助交通费每生每年7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和课本费,同时对鄂城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区外户籍在我区学校就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费。

(四)高等教育阶段: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五)中等、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给予鄂城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中职和高职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纳入“雨露计划”资助对象,由区扶贫办统筹解决)。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年初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高中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花名册。

(二)申请受理。由符合条件贫困对象学生填报受助学生申请表(附相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佐证材料),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高中审核,再报区教育局核批。

(三)审核公示。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高中对受助学生进行初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教育局核批后,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上区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学校合规收费的,由相关学校先免后补。

(四)资金发放。公示后的受助学生名册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鄂城区2020年度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扶助目标

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主要政策

1.定点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按市统一指定执行(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域外就医(含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不享受健康扶贫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

2.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除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外,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3.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4.医疗救助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5.行差异化的参保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按照原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按照200元标准由当地政府给予定额参保补贴,同时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6.免费为贫困人口体检和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政策落实

1.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30元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保险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2.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农村贫困人口身患医保部门认定的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苯丙酮尿症等24种大病、慢性病门诊,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8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到80%。

3.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严格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控制市域外转诊率。严禁无序就医,农村贫困人口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4.执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健康扶贫医疗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5.落实贫困人口体检和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健康体检费用按每人每年90元,为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从财政扶贫资金列支。

五、政策执行

健康扶贫政策按鄂州办发〔2019〕8号文件和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鄂钢医院。

二级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三医院、市二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市优抚医院、凤凰医院(仅限重症精神病人)、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仅限重症精神病人)、华仁康复医院(仅限脑瘫病人)。

参照一级医院管理: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鄂城区2020年度兜底保障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扶助目标

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产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保障范围,实施兜底保障脱贫。

三、扶助政策

1.对贫困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兜底保障。对贫困户中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分散对象860元/月)、特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月、纳入低保对象生活补贴50元/月)、孤儿(1160元/月)。

2.实行应保尽保。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450元/月。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病重残家庭实行低保兜底。

3.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实施临时救助。梯次最高救助标准为:乡镇民政办2320元;区民政局6960元。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个特困家庭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4.对分散供养对象中的痴、呆、傻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虽享受特困供养政策,但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当地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5.解决特困儿童生活困难。对父母双亡的孤儿每人每月享受1160元生活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对这些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救助,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学习教育、心理健康、亲情补缺、文娱活动等方面帮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6.在贫困村全面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给未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的村给予资金补助,帮助他们利用集体场地建设包含棋牌室、图书馆、健身室、休息室、电视室,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五室一场”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7.支持贫困村建设“1+12”社区服务中心。争取“十三五”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新建、改扩建“1+12”社区服务中心,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对省级验收合格的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可获2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8.经鉴定为失能等级的建档立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贫困对象,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423元。

9.经鉴定为半失能等級的建档立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贫困对象,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00元。

四、实施程序

调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受助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局)审核并公示。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拔款。

鄂城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符合建房条件,且按照规范程序审批获得建房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助目标

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三、扶助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分C级危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两种,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累计不超过40000元。

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D级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按1-2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不超过25㎡。

2.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

四、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规划城建部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街道)审查。乡镇(街道)规划城建部门受理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一同上报区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审核验收。乡镇(街道)审核验收报区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复核验收并公示公开。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鄂城区2020年度文化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全区从事文物看护,文体场地,旅游公厕管理、服务、保洁,非遗传承学徒等文化相关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助目标

通过贫困户看护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宣传教育基地,拜师学习泽林旱龙舟、鄂城楚剧(花湖)、三音锣(花湖)、汀祖、碧石牌子锣等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从事贫困村文体活动中心、省“新全民健身工程”、镇村级综合体育场地、2015年至2019年新建成的“旅游公厕”保洁、服务、管理,达到既保护、传承文化非遗,加强文体场所,旅游厕所管理、服务、保洁,又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的目标。

三、扶助政策

1.贫困户看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年补助3600元;看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年补助2400元;看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年补助1200元。

2.贫困户学习非遗传承技艺,5个传承人各授徒5人,经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后每位学徒每月补助500元,年补助6000元。

3.2017至2018年建成的24个“贫困村文体活动中心”,每个场所确定一名贫困户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经村、组考核后,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年补助3600元。

4.已建成的4个省“新全民健身工程”:泽林镇楼下村“镇级综合体育场”,翁垴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汀祖镇石桥村“镇级综合体育场”;花湖镇白龙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新建的4个公共文体项目:泽林镇陈桥村,泽林村省级资金文体场地;花湖镇杨家湖社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碧石渡镇黄土嘴村市级资金建成的“农民文化体育公园”,各安排一名贫困户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年补助3600元。

5.安排贫困户在重点文化场地从事看护、管理、服务、保洁工作:泽林镇程正赢故居,安排1名贫困对象,每月补助300元,年补助3600元。鄂城区文化馆(汀祖镇),安排2名贫困对象从事看护、管理、服务、保洁工作,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年补助3600元。

6.安排贫困户到2015年至2019年新建31座旅游公厕从事管理保洁、服务工作,每座安排1名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年补助3600元。

四、实施程序

1.以镇、街道为单位,对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台账。满足条件的贫困户向所在村进行申请(附申请表,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报乡镇、街道扶贫办,乡镇、街道文化站审核、备案、存档,并建立日常工作监管、指导和考核机制,经镇、街道认定,经分管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验收。

2.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合格后,分别报分管副区长、分管扶贫副区长、分管财经副区长签字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鄂城区2020年度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全区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和有较好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括五保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政府兜底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助目标

通过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贫困户家庭购买小型农机具,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等,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扶助政策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区财政全额贴息,对借款人免抵押、免担保。由政府机构担保,保险机构提供保证等视同对贷款人免抵押、免担保。

四、实施程序

由承办银行(鄂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牵头,乡镇村配合,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授信评级并建立台帐。由有需求的贫困户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乡镇、承办银行审核后,由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按《鄂城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帮扶措施

为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扶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决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给予贫困人口如下帮扶措施:

1、罹患新冠肺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项补贴。对全区确诊新冠肺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中国扶贫基金会申请补助资金,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落实专项补贴。主管部门:区扶贫办

2、罹患新冠肺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全区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按2019年12月底的补助水平分别增发一个月救助金和护理补贴。对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城市低保标准6倍的临时救助,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救治隔离或一户多人感染,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12倍的临时救助。主管部门:区民政局

3、生活物资救助。给予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对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众,按照城市人员500元/人、农村人员3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主管部门:区民政局

4、残疾人“两补”。2020年3月至6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月各提高50元。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5、公益性岗位。全区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新增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贫困户就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

6、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属于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主管部门:区人社局

7、小额信贷。严控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帮助贫困户用好扶贫小额信贷,疫情影响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主管部门:区金融办、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农商银行

8、光伏扶贫。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力费用支出,疫情期间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人员摸排、物资配送、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可以用于为贫困户购买防护和消毒等用品,可以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进行奖励,可以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主管部门: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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