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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鼓励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奖励多少钱?

2021-12-31 23:54: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73

为加快当地旅游住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优质旅游产品开发,推动旅游民宿成为巩固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驻马店市驿城区出台了鼓励民宿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那具体有哪些奖励措施呢?具体可以奖励多少钱呢?

驻马店市驿城区鼓励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摄图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鼓励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

根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的《驿城区鼓励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驿政办〔2021〕8号),驻马店市驿城区鼓励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1、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政府合资申报发展旅游民宿;合资方式及股份占比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申报实施的旅游民宿项目要与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相融合,原则上充分利用产权明晰的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并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一个项目主体至少具备10人以上的接待规模)。10户以下的自然村(包括空壳村)可整村申报为民宿点,30--50户按户数的10%为单位予以申报,50户以上可按户数的15%为单位予以申报。项目主体申报,乡(镇)、村委两级同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区文化旅游产业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申报批准实施的旅游民宿项目,新建(翻新)房舍并配套“通路、通水、通电、通网、消防、排污、卫厨改造”等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购置生产生活设备等固定资产,社会资本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运营产生稳定客流12个月以上、年均入住率达到30%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资审核后,逐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直至奖励审核投资额的30%为止。申报批准实施的精品旅游民宿项目(三、四、五星级),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达到300万、400万、500万元,且交付品牌团队运营产生稳定客流12个月以上、年均入住率达到30%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资审核后,逐年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直至奖励审核投资额的30%、40%、50%为止。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达到500万以上的高端精品旅游民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4、鼓励国家级品牌的一流民宿团队前来我区运营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三、四、五星级),签署合作协议、选准项目地点,需要区级配套规划设计、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民宿房舍装潢的,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或者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一事一议”“特事特议”。运营团队承租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三、四、五星级)的,区财政给予年承租额10%、15%、20%的补贴(合作协议年限内)。鼓励运营团队积极实施客流导入,年均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按房价营销总额的10%,区级财政逐年予以运营奖励(合作协议年限内)。

5、鼓励旅游民宿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收入群体以及社会闲散劳动力参与务工就业;项目主体或运营团队选录的务工就业人员技能培训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并给予每日30元的误工补贴;通过选录,外出参加区外培训的旅差费,予以全额报销(每人每年1次);误工补贴和外出旅差费用先由项目主体或运营团体垫付,年底由区文化和旅游、人社部门审核后,区财政予以支付。鼓励旅游民宿项目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线上销售当地农副产品,凭销售票据,区财政在年底按销售总额的5‰予以奖励。

6、鼓励旅游民宿培育地方文化品牌,与“天中文化”、“驿站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将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康养文化、美食文化、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宿产品,塑造特色旅游民宿品牌;对获得省、市品牌创建表彰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在全区开展旅游民宿“先进品牌”“先进运营商”“先进设计师”“先进投资人”等项目评选,在相应项目评选中获得金奖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银奖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优秀奖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鼓励旅游民宿从业人员争当创业先锋、行业楷模,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先进管家”“先进经理人”“先进供应商”等优秀人才评选,对在相应项目评选中获得金奖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银奖的,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优秀奖的,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鼓励村“两委”干部带动村集体发展旅游民宿产业及配套产业项目,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旅游民宿产业(配套产业)“先进村集体”“先进村干部”评选,对获得表彰的村集体给予10000元奖励,村干部给予5000元奖励。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驻马店市驿城区鼓励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了解驿城区民宿产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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