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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樊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2-30 16:37:33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29

2022-03-28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樊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襄阳市樊城区农村产权襄阳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樊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樊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8日

樊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ﻪ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樊城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为重点,以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社会事业建设,加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突出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等重点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夯实全区乡村振兴基础。

(二)坚持激发内在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分类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调动基层、农民和社会资本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坚持严格执行资金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补申报、复核、资金拨付。

(四)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等建设内容,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奖补细则

(一)本办法所指奖补主要针对由镇(街)、村投资建设的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纳入奖补。

(二)奖补对象:纳入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的76个村(居),其中区定示范村9个,区定整治村33个,一般村34个。

(三)奖补时限:2019年度至2021年底,分年度奖补。

(四)奖补情形

1.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厕所革命”。针对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新建、改造提升农户厕所、农村公共厕所,按省、市现行补贴政策,自行筹资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村公厕每个补贴10万元,农户厕所每个补贴1350元。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新建改造农村“大三格”化污池并铺设收集管网和建设人工湿地的,按收纳户数给予相应补贴。集中处理90户以上的补贴50万元,60户-90户的补贴30万,30户-60户的补贴15万元,10户-30户的补贴5万元。

(3)通组道路建设。针对原道路未硬化、由村级组织新建的组与组之间的乡村道路,按照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左右路肩宽度各不小于1米的标准(特殊路段可降低标准至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左右路肩宽度各不小于1米),通过验收后按每公里40万元的标准奖补(含上级奖补资金)。针对硬化道路较窄,在原道路基础上加宽1米的乡村道路,通过验收后按每公里8万元的标准奖补;加宽1.5米的乡村道路,通过验收后按每公里12万元的标准奖补。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每建成一处可回收物、有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验收后按照每个2000元的标准奖补。每个村建立一个堆肥池,按照每个1万元的标准奖补。对于按照要求每户统一配置标识为可沤肥和不可沤肥2个垃圾桶、建立房前屋后“三保”责任制、农户清洁费收取机制、卫生责任制、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达到以上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村奖励2万元。

(5)村庄和道路绿化。大力开展通村通组道路绿化美化,验收合格,按每公里5万元奖补。鼓励建设小游园,小广场和公共绿地,达到一亩以上的根据实际面积,按每亩2万元标准奖补。鼓励农户充分利用空闲地植树,对房前屋后或其他空闲地(耕地之外)植树达到1亩以上,按实际面积(综合折算面积),按每亩2000元标准奖补。对“小三园”建设达到标准的村进行奖励,其中连片30户以上的奖励5万元,连片20户以上30户以下的奖励3万元。

(6)房屋立面改造。对于纳入房屋立面改造范围的重点村,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达到验收标准,政府按照每户不高于工程造价决算的70%给予奖补,农户自筹不低于30%。

(7)村庄亮化。按村庄内每20户/盏、村庄道路50米/盏、广场5盏/处的分布要求,每盏补贴1500元。

2.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1)村组织硬件建设。以村(居)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统筹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村卫生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新建达标并通过验收的给予5万-15万元奖励。

(2)公益性公墓建设。鼓励一村或多村联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村建公墓规模达到10亩的奖励10万元,村合建规模达到20亩的奖励15万元,建设100平方米左右骨灰堂奖励15万元,300平方米左右骨灰堂奖励20万元。

3.日常考核及奖补

(1)设立考核激励奖:区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对镇(街)组织一次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对排名一、二、三名的镇(街)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每季度对村进行一次考核,分别从9个示范村中取前3名,从33个整治村和34个一般村中各取前10名,每村奖励1万元。

(2)乡村振兴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级综合性表彰的镇(街)及村(居),分别对所在镇(街)及村(居)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被选为市拉练点位或市现场会被列入参观点的村给予5万元奖励。

(4)被评为省级、市级绿色乡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5)对于成功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的村,按照省级200万元,区级100万元的标准奖补。

四、奖补实施程序

(一)逐级上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于年初将本年度需要建设的项目进行事前申报,根据类型填报汇总《樊城区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奖补资金申报表》,由各镇(街)审核把关后,上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镇(街)对所申报的奖补数据及审批许可手续等印证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验收。根据各镇(街)申报的情况,每半年集中进行部门审检,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资金拨付。各种项目奖补资金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镇(街)财政分局及财政所,由各镇(街)财政分局及财政所按考评奖励结果兑付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区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

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办法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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