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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麻莱县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20 10:56:21来源:曲麻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35

2021年11月15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曲政办〔2021〕80号)。如有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治多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玉树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曲麻莱县农村产权交易治多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目标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认定由各乡镇负责,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民政局监管职能,扩大各乡镇审批权限,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202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0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根据省民政厅、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全面下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1〕18号)及州民政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相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认定由各乡镇负责。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民政局监管职能,扩大各乡镇审批权限,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二、任务措施

(一)实行联审联批制度

各乡镇成立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拟批准的对象,各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以及各乡镇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各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办结时限包括公示期限。

坚持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低保领取总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各乡镇政府公示栏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

(二)县级民政审查

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审批结果应结合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在拟批准公示和动态管理期间县民政局按不低于50%(上级规定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县民政局向各乡镇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精准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制定城乡低保审批事项下放实施方案,编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书。

(二)组织培训指导。县民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成立联审联批小组。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民政、纪委、包村(社区)干部等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联审联批会议召开时,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必须参会,原则上不少于6人,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与县民政局签订《曲麻莱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权限责任书》(一式两份),压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上报等主体责任。

四、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协助各乡镇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3.及时掌握村(社区)居民生活情况,协助各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职责

1.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上报等工作;

2.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3.审批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对当月作出的审批决定,及时书面报县民政局备案;

4.负责城乡低保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三)县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低保认定的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做好对乡镇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审核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

3.按月转拨发放城乡低保金;

4.负责城乡低保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专岗,定岗定责。要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下方的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核审批认定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各乡镇要督促村(社区)按照政策规定,协助各乡镇民政所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乡镇纪委要对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禁止审批“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将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监管。加强对各乡镇的民政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附件: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认定责任书

2.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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