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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10 15:50:38来源:永平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424

为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永平县印发《永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永农联发〔2021〕7号)。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查看详情。

永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永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加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烤烟等农作物耕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力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力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农户和经销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全县实际,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2号)要求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相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云南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围绕我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和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按季度发布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局要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省级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站或县购机办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补贴额度按下一个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永平县农业农村局、永平县财政局依据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按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永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全面公开永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补贴机具查询。购机户可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查询,也可到县购机办或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站,由操作人员登录辅助管理系统查询补贴机具相关信息。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县购机办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永平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购机者自主向县、乡(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管理员和操作员以任何方式授予其他人员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分批报县购机办存档和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资金。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结合永平县实际,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购机办、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站)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录入工作,核验人员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要求,明确实施核验的主体、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机具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信息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复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在永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核验、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对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规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特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永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购机办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全县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实施方案,抄报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大理州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2-6520611

举报投诉电话:0872-6525522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72-6520611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2-6521960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872-6520010

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202年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附件3.202年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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