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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怎么签?以江山市为例

2021-11-30 19:08: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43

江山市是浙江省衢州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浙闽赣三省交界处,在江山市农村集体中,想要壮大集体经济,就必定要流转集体资产,那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怎么签?农交网就以江山市为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签订。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怎么签-摄图网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怎么签

根据《江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意见》(江三资〔2021〕3号),江山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要规范以下内容:

1、明确合同签订主体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主体是村经济合作社。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经济关系的,均应由村经济合作社与其签订合同,原以村民委员会、队组或并村后的自然村发包的应统一规范。

2、规范合同文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使用统一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

3、规范合同内容

承包(租赁)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归属等事项条款内容。特别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中要对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

(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或其它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在承包方收到国家征用或占用出租(租赁)的资产资源通知的1个月内(特殊情况3个月内),承包(租赁)方必须自行处置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3)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或其它资源资产进行违规种植或使用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因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予赔偿。

(4)合同中要有承包方不按时缴纳承包(租赁)款进行如何处置的条款约定。合同中要约定承包方超过一定期限(如1个月)不缴纳承包款,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资产资源进行重新发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予赔偿。

4、规范合同期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店面、厂房、仓库等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期限一般为5年。晒场、堆场、山塘、鱼塘、水库、杂地等自然性资源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山场等自然性资源项目使用权承包、租赁或者拍卖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确需延长的,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项目业主报乡镇(街道)审批。依法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经乡镇(街道)初审后逐级报批。对已签订超过期限的承包合同,应妥善引导,按规定程序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5、规范合同签订价款

村经济合作社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或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提出相应标的物的承包(租赁)现行最低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修改完善的依据。合同期内承包款的确定应考虑物价因素和逐年增长的趋势,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汇总的关于“江山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怎么签”,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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