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需要什么申报程序和材料?
2021-11-30 09:57: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9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而经登记机关登记,自愿接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是规范化的第一步。那2021年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在申请成为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要走什么程序?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2021年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根据《嘉善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善农〔2021〕15号)第二章的规定,2021年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规范登记
(1)依法经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成员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数不低于五名,农民成员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联合社的成员不少于三个,均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3)每个成员都要按章程规定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合作社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2、民主管理
(1)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号)制定本社章程,运作不违反章程规定。
(2)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3)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由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担任,且不兼任监事。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3、明晰产权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互之间产权应明晰。
(2)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3)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财产应明确资产权属,并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4、财务管理
(1)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公开。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2)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
(3)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及时记载成员账户内容及变动情况。
(4)与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
(5)本财务年度终了时,理事长(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5、盈余分配
(1)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3)可分配盈余根据交易量(交易额)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照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6、诚信经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
(3)有土地流转的,及时支付土地流转费。
二、2021年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发展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应材料;
(2)各镇(街道)根据本办法认定标准对已提交申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真实性审查,提出相应意见并将申报材料于2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3)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申报材料
(1)嘉善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2)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组织形式、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运行绩效、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章程、管理制度;
(5)成员名册(含身份信息、出资情况和联系方式);
(6)成员大会签到单、会议记录(纪要);
(7)理事会会议签到单、会议记录(纪要);
(8)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和盈余分配表、权益变动表;
(9)成员账户;
(10)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
(1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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