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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1-11-29 12:34:49来源: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52

2021年3月10日,隆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隆德县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固原市隆德县农村产权固原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隆德县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县委和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级网格人员的管理,治理好农村村子、院子、屋子的环境卫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乡(镇)行政区划范围设立一级网格,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一级网格长,是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二级网格。在行政村区划范围设立二级网格,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网格长,管理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划定若干三级网格,网格员为三级网格内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

第三条网格员按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350人左右配备1名网格员的标准,由二级网格长负责落实;网格员属于公益性岗位的,由一级网格长和人社部门对接,做好网格员的配备和有序衔接,避免无网格员或因人员更替出现网格员不到位的情况。

第四条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公示牌需准确反映网格区域划分、网格员信息;如网格区域网格人员有变动,须在发生变动后7日内对相应公示牌进行更新。

第五条网格员工作时间安排:春夏秋季工作时间:上午06:00—10: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上午07:00—10:00,下午2:30—5:00。不按时上下班,迟到半小时以上,处罚20元。

第六条网格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无法上岗时,向二级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旷工半天,处罚50元;旷工一天罚款80元,无故连续3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第七条网格员对责任网格区域全天保洁,做到不漏扫、无死角。每天将网格内果皮箱垃圾运送至地坑式垃圾箱或挂式垃圾桶,垃圾清运不得遗撒,做到日产日清。每天不及时清运,有垃圾滞留者,每次处罚10元,连续三次,予以辞退。

严禁在网格责任区内焚烧秸秆,严禁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畜,如出现此类情况,网格员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后,向二级网格长汇报,由村委会按情节处理,不报告者,辞退网格员。

网格员要爱护保洁工具,对残损的保洁工具及时申领更换和维修,不得因此影响网格保洁质量。

第二章工作标准

第八条网格保洁要求做到“四无四净”(“四无”即无柴草、落叶等堆积物、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无死动物及粪便;“四净”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路肩净),田间地头无垃圾堆放,建筑垃圾运到村外指定场所填埋。

广场、农贸市场、集市、村部等公共活动场所每天保洁二次,如不按规定保洁,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连续发现三次,辞退网格员。

公厕每天打扫三次,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公厕周围无堆积物、无积水积粪。如不按规定清扫,每出现一次不干净整洁问题,处罚20元,连续三天打扫不干净的,辞退网格员。

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池内,保持垃圾池周边干净整洁。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发现一次,辞退网格员。

第九条二级网格长具体负责网格内养殖户畜禽粪污清理还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畜禽粪污应交售至有机肥加工厂进行加工或由养殖户自行还田,养殖户必须在田间地头预留部分土地对畜禽粪污覆土腐熟后还田,粪污还田要做到日产日清,坚决杜绝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房前屋后等非耕地区域乱堆乱倒。

第十条一级和二级网格长负责做好网格内粮场的柴草整治工作,对用于燃料的秸秆、枯枝等,动员组织农户堆放整齐,统一摆放;对用作牲畜饲料的秸秆,组织农户打成草锭进行存放;对长期堆放、无使用价值的秸秆等,动员组织农户出售集中清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职责

第十一条各包抓乡镇的县级领导定期到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准确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了解网格化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协调各包抓部门与乡镇做好对接,督促各乡镇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包抓部门与各包抓行政村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包抓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主动联系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各包抓部门给予包抓行政村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在财力上要每年给予每个包抓行政村不少于4万元的支持。

各包抓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2次到包抓行政村帮助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各村成立村级环境卫生考核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为组成人员,按“四无四净”的标准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网格员实行月考核和年考核。每月对考核前3名的人员,按照200元、150元、100元的标准奖励,对考核最后一名的网格员在村内通报批评。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为最后一名的网格员,予以辞退。网格员村级年终考核的前3名,按照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奖励,对考核为最后一名的网格员处罚400元。奖励资金由乡镇每季度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中列支。

乡镇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对各村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每周至少督查一次,督查分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对督查为差的行政村,扣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绩效工资各500元。督查结果每月25日前上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不按时上报督查结果,扣除全县效能目标考核中环境卫生所占分值的10%。

对村民在院外乱搭乱建、私自扩建的;对村内围栏、景观工程、健身器材等损坏未及时维修的;对破损的各类宣传牌未维修更换的;对网格化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的;对在房前屋后及公共场所乱贴乱画、张贴和喷涂不文明广告未及时清理的,乡镇督查时发现,对二级网格长进行问责,扣除绩效工资500元,并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上述罚款及扣除的绩效工资,统一上缴各乡民生服务中心,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四条每月的1号-15号,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为2个组,对109个行政村(居委会)逐村开展环境卫生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通过督办单以清单、图片形式反馈给包抓的县级领导和包抓部门及相关乡镇。

每月的16号-20号,包抓的县级领导督促包抓部门和相关乡镇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乡镇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月的21号-24号,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融媒体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该区域二级网格长、一级网格长、包抓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表态。每月25号,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直击现场”栏目曝光。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时发现畜禽粪污和粮场柴草乱堆乱放现象,扣除二级网格长绩效工资500元,对一级网格长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连续被通报两次,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专报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由乡、村两级解聘网格员,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约谈一级网格长。

同一行政村连续三次被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一级网格长提出问责意见。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查中发现包抓部门领导每月未到包抓村开展工作,未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的,首次发现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经通报后仍未整改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提出问责意见。

第十五条县妇联、团委、卫健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在二级网格内每月开展一次最美庭院评比活动,以清洁卫生居室美、整洁有序庭院美、干净清爽厨厕美、花木茂盛绿化美、文明健康生活美为标准,对评为县、乡、村的最美庭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奖励。

第十六条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年评选3个优秀乡镇、10个优秀村,根据评选结果,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3个优秀乡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个优秀村5万元的奖励,并在全县效能目标考核时给优秀乡镇加0.1分。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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