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西夏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2021-11-26 17:30:09来源: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28

2020年10月26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西夏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银川市西夏区农村产权银川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关于开展西夏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81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我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区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1.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2.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统筹开展我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分级编制区、镇(街)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我区普查成果。

三、有序推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夏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下称“西夏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西夏区普查工作重大问题地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镇(街)要于10月3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三)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