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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26 17:05:46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03

2021年9月1日,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银川市灵武市农村产权银川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经市政府2021年第15次(总第1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灵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依据《办法》和《方案》,全面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然资源公有、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分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对自然资源进行登记管理。

(三)工作目标。按照《办法》和《操作指南》,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用4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确权登记流程。

1.准备阶段:编制方案→宣传培训→收集资料→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

2.地籍调查阶段: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自然状况调查→公共管制调查→调查成果核实→外业补充调查(权属有争议或成果不完善)→调查成果编制。

3.数据入库审核阶段:数据入库→数据质量审核→登记成果审核。

4.登簿发证阶段:公告→登簿→发证。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做好全市范围内中央委托自治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白芨滩自然保护区、黄河灵武段以及梧桐湖自治区级湿地自然公园、自治区级森林自然公园、宁东海子井自治区级湿地自然公园、自治区级地质自然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二)编制印发实施方案并收集资料。依据《办法》《操作指南》,参照自治区《方案》,制定印发灵武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

(三)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本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范围,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成果,以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单独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对灵武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苦水河、水洞沟、大河子沟、盐场湖等河流湖泊进行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湿地资源调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划定湿地登记单元界线,对灵武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西湖湿地、长流水湿地、兴旺村湿地、滨河大道水系等湿地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林地变更调查、林木所有权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开展灵武辖区内森林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做好已登记发证的森林资源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衔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依据国有林场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国有林场整合优化等收集到的已有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国有林场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草地资源专项调查、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做好灵武辖区内草原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做好白土岗乡、马家滩镇已登记发证的草原资源承包经营权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衔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草原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灵武辖区内煤炭资源、砂石粘土等主要矿产资源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建立灵武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贾志仁  市委常委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马卫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刘希刚  市财政局局长

          武  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军  市水务局局长

          杨吉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兴东  白芨滩管理局局长  

          杨文彬    灵武园艺场场长

          龙彦荣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卫国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方案编制、政策指导、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权属审定、确权成果自检、审核发证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目录,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做好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划定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森林登记单元,对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展相关补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数据,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并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水流自然资源补充调查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登记单元划定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白芨滩管理局:负责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权属界址范围指界,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相关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灵武园艺场:负责园艺场权属界址范围指界,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相关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组织实施

自2020年起,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2023年起,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标。

(一)初始阶段(2020年)。制定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印发执行,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黄河灵武段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确权登记,在全面完成重要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范围内河湖水域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二)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2年)。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中央委托自治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白芨滩管理局做好勘界立标工作;对灵武辖区内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草原、矿产资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推进灵武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登记成果应用,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登记和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统筹人员调配,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方法,挂图作战,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业务政策,精准开展业务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全面配合,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公告、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及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为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市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角度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认知度,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业务培训,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充分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切实加强督查问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影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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