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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

2021-11-26 15:05:01来源: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34

2021年1月6日,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麻栗坡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目的是为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方案全文如下。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查看详情。

麻栗坡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4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50号)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任务分解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 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和州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5.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国道省道州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依法依规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1.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4.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6.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21.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水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22.结合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耕 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按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3.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麻栗坡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树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璘  副县长

成    员:赵茂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陶光树 县财政局局长

盘院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兴敏 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局长

欧常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笠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徐    凯 县水务局局长

沈    非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世民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陆    春 县统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盘院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对照分工安排,抓好任务及措施落实。一是抓紧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纠正或废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严守耕地红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全面排查摸清耕地“非农化”底数。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坚决杜绝发生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本地、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和成果应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合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统筹协调耕地保护和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有关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涉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县级牵头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各项任务要求,对县级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或废止,清理工作情况于20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年1月20日前报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楼10楼1006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于1月23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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