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2年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住房优待政策:翻建维修补贴多少?
2021-11-26 11:30: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218
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属于优抚对象,青岛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有朋友想了解青岛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住房优待政策,跟着农交网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一、青岛市2022年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住房优先优惠
2021年11月23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印发《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青退役军人发〔2021〕14号),根据文件内容可知,在相同条件下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符合条件的青岛市优抚对象可以享受以下住房保障优先优惠待遇:
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员类别,在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时通过加分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执行)。
2.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
3.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
4.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青岛市2022年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住房翻建维修
根据青退役军人发〔2021〕14号文件内容,对青岛市农村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优先纳入保障范围,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市)财政和优抚对象家庭共同承担,重建或者修缮政府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其中,市财政对各区(市)按照8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除因冰雹、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破损外,原则上农村优抚对象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新建或修缮。
优抚对象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将其本人常年居住的一套住房纳入保障范围。优抚对象名下没有房产的,可将其常年实际居住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关于“青岛市2022年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住房优待政策”就介绍到这里了,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口的,并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优抚对象可以享受住房优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