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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一县一业”芒果产业奖励扶持办法

2021-11-23 16:49:56来源:红河县政府办阅读量:1556

2020年3月27日,为激励广大种植户积极种植发展芒果,进一步推进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和红河县30万亩热区综合保护开发工作,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县“一县一业”芒果产业奖励扶持办法》,对于古芒果树挂牌保护补助、新植芒果补助、标准化示范芒果园建设补助、集中连片千亩芒果园建设补助、芒果产业“三品一标”认证补助、芒果加工及销售企业扶持进行了详细规定,全文如下。对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红河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咨询。

红河县“一县一业”芒果产业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和红河县30万亩热区综合保护开发工作,激励广大种植户积极种植发展芒果,打造以芒果为核心的热区水果,发展热区水果为我县“一县一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一、古芒果树挂牌保护补助

红河县种植芒果历史悠久,品种丰富,其中红河人称之为的本地芒木,其种植历史达百年以上。本地芒木果实多汁,味道香甜,果实较小。但由于呈零星种植,树形大,难管理,产量较低,且果实不耐储运,受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的追求,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目前老芒果树越来越少。老芒果树作为我县一种历史悠久的种质资源,为进一步保护利用好种质资源,丰富我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好百年老芒果树,特对百年老芒果树进行挂牌保护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以迤萨镇为主的县域范围内的百年以上老芒果树。

(二)补助对象。拥有老芒果树使用权属,并愿意进行挂牌保护的个人、企业、集体等。

(三)补助标准。树龄100年补助100元/棵,树龄200年补助300元/棵,树龄300年补助600元/棵,树龄500年以上补助1500元/棵,树龄700年以上补助2000元/棵,树龄1000年以上补助3000元/棵。

(四)树龄界定。以老芒果树离地面20公分以上的主干最大茎围为标准,茎围2米-2.5米定为树龄100年,2.5米-2.99米定为树龄200年,茎围3米-3.99米定为树龄300年,茎围4米-4.999米定为树龄500年,茎围5米-5.99米定为树龄700年,茎围6米以上定为树龄千年以上。

(五)补助年限。对挂牌的老芒果树进行一年一次补助。

(六)补助程序。每年补助对象于10月30日前自动提交申请表→村委会审核→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公示(11月30日前)→县农科局抽查、审核、公示→核拨经费。

(七)验收方式。组织验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科局适时抽查。

二、新植芒果补助

依托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以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带动贫困农户增收为目标,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联动发展模式,通过对红河县海拔1200m以下的33.42万亩热区资源综合开发,打造成以芒果为主,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品质化的热区现代农业基地,拓宽贫困户的增收渠道,确保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目标。

(一)补助对象。种植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标准。集中连片5亩以上种植户按300元/亩补助;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植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350元/亩补助。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检查验收当年种植成活率在80%以上种植户,以现金方式给予补助。经费核拨至所属乡镇,由乡镇兑现给补助对象。

(四)补助程序。补助对象于新植当年10月30日前自动提交申请表→村委会审核→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公示(11月30日前)→县农科局抽查、审核、公示→核拨经费。

(五)验收方式。种苗成活率达80%以上,种植面积达标。组织验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科局适时抽查。

三、标准化示范芒果园建设补助

鼓励种植户集约化、规范化集中连片种植,建设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芒果种植标准园。结合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每年设立专项配套资金扶持芒果产业发展。

(一)补助对象。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已建企业、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专业大户,种植品种以芒果为主。

(二)补助标准。红河谷热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按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按亩均投资2500元的30%补助,即750元/亩。

(三)补助方式。用“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择优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由补助对象向芒果产业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满足红河谷热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给予审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签订实施协议(合同)。实施协议(合同)要细化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资金筹措方案、验收办法、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其支付条件和方式、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五)项目验收。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实施协议(合同)内容竣工后,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公司来复核面积,复核结果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经作站、项目所在乡镇、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公示7天后给予补助。

四、集中连片千亩芒果园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规模化集中连片种植芒果,面积在1000亩左右的种植户、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二)补助方式。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纳入“一事一议”县级项目规划,政府统筹进行园区道路建设。用“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择优进行补助。

(三)补助程序。由补助对象向芒果产业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满足补助要求标准的给予审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签订实施协议(合同)。实施协议(合同)要细化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资金筹措方案、验收办法、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其支付条件和方式、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四)项目验收。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实施协议(合同)内容竣工后,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公司来复核面积,复核结果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经作站、项目所在乡镇、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公示7天后给予补助。

五、芒果产业“三品一标”认证补助

(一)补助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芒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新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对象。

(二)奖励标准。(对于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除省州有关部门的相关奖励外,县财政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是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金额2万元;

二是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金额3万元;

三是获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且符合“三有”标准,即有商标、有税收、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机制要求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是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是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红河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每年申报一次,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当年12月底前向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申请。

二是申报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自行申报,即实行“自主申报、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政府审定”的办法,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考核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三是验收兑付。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农科局、县市管局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经县政府审定批准,并在县政府网站或项目所在地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励资金。

六、芒果加工及销售企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全县范围内芒果加工及销售规模以上企业。

(二)扶持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2)企业在本地注册、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吸纳就业等在红河县的同行业中对经济发展和财政贡献较大。(3)企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注重节能减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兼顾。

(三)扶持方式:(1)税金方面:年度在本县缴纳(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10万元。(2)电商销售方面:年度电商销售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奖励100万元;年度电商销售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给予奖励40万元;年度电商销售量达到300万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3)用工就业奖励: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为准,签订一个补助50元。

(四)补助要求:以上补助以企业为单位,以最高奖项为准进行补助,不得同时享受几种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红河县芒果产业发展工作,成立红河县芒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科局、县扶贫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科局,由县农科局局长毕永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有序、有效推进芒果产业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统筹谋划好区域内芒果产业发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全县芒果产业。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资金和项目重点向发展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和扶持,发挥集约效应。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发展芒果产业;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选准发展产业,综合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带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三)强化督导核查。农科部门要加强同乡镇的沟通对接和协调服务,主动深入基层、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要会同县扶贫办、各乡镇认真核查种植情况和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效用及扶持资金兑补落实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当日起生效,由芒果产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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