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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2021-11-18 18:08:53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95

进一步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个旧市结合自身实际,于2021年3月29日印发了《个旧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并为大家带来了方案全文。如果大家对当地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感兴趣,欢迎点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咨询。

个旧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前提,妥善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抓好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自我平衡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实因国家和省、州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其它种粮耕地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加强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增施有机肥、推广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6.2万亩,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31%。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年度目标任务的推进进度和建设质量保证责任。大力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创新轮作休耕技术模式。全面落实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稳定以大屯街道为主的优质稻种植区,优化调整山区水稻种植布局。推进玉米种植多元化发展,适当增加鲜食玉米种植面积。继续加大冬春马铃薯种植力度。扩大晚秋作物种植和冬季农业开发,大力发展特色小杂粮、小杂豆、鲜食品种,增加土地产出效益。要落实好国家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禁止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提出利用计划并及时消除撂荒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回头看”工作,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在摸清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各乡、镇、街道)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乡、镇、街道)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示范认定、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流转和托管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围绕提高粮食单产,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研发力度,积极研发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粮食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加大优质稻种植力度,打造大红屯品牌。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按照州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我市具体的粮食生产落实方案,并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细化到乡村、落实到地块,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22.53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7.32万吨以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九)严格执行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奖励政策。将市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一批带动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探索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局,乡、镇、街道)

(十)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按照有关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市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适时监测调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落实机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和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排,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定期研究部署,狠抓推进落实。

(二)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耕地“非粮化”要求,全面摸清市域内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确保耕地“非粮化”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严格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主动赢得各方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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