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1年种粮大户有什么奖励?附耕地保护奖励办法!
2021-11-03 10:04: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88
2021年衡东县对在粮食生产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乡镇、部门、种粮大户、育秧主体、粮食收购企业等都会实行奖励,那么衡东县2021年种粮大户有什么奖励?耕地保护奖励办法是怎样的?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衡东县2021年种粮大户有什么奖励?
2021年3月3日,衡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衡东县2021年粮食生产奖励办法》(东政办函〔2021〕4号),对于当地的种粮大户有以下奖励措施:
1.凡是种植早稻(含再生稻)30亩以上按实际种植的早稻(含再生稻)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奖励,必须4月25日前抛插完,4月26至30日前完成验收。
2.对种植早稻(含再生稻)面积300-500亩和500亩以上的大户,另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单项奖励。
3.对先进种粮大户给予奖励,由乡镇推荐,经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评定,对排名前30名的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各奖励2万元。
二、衡东县2021年粮食生产奖励办法
根据《衡东县2021年粮食生产奖励办法》(东政办函〔2021〕4号)的内容,衡东县实施耕地保护奖励:严禁耕地抛荒,实行“不种地不得补贴,谁种植补贴谁”的补贴政策,种一季农作物每亩补贴105元,种双季水稻每亩补贴175元。此外,还有早稻育插秧奖励,具体如下:
1.农户自备常规稻种子进行早稻育秧,按完成的栽插大田面积给予30元/亩的奖励。
2.扶持大棚育秧设施建设,对规模育秧大棚按40元/平方进行奖励。
3.对装有终端机的插秧机、抛秧机,根据作业面积数,可享受机插、机抛作业补贴40元/亩。
4.凡是秧盘育秧,每个育秧点秧田面积可栽插大田30亩以上,可享受早稻集中育秧补贴60元/亩。
5.对可抛插大田面积1000亩以上的单个育秧主体(育秧形式必须是秧盘育秧,面积以签订了订单并落实到大田为准),经验收合格,每个给予5万元的早稻集中育秧设施奖励。
关于“衡东县2021年种粮大户有什么奖励”的内容就解答到这里,这些奖励措施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衡东县的早稻种植面积,实现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农交网”或“njw-tu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