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多少?
2021-11-02 14:31: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361
上海市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等。那么上海市2021年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是多少?其他社会救助标准如何调整?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分享!
一、上海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上海市2021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具体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是主要考虑到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是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即为1330元/月×2=2660元/月。
二、上海市2021年其他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40元/人/月上调至1330元/人/月。此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1615元/人/月上调至1730元/人/月。
2.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①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七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②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三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1615元/人/月上调至1730元/人/月,每月增加115元。
3.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
上海市2021年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1615元/人/月上调至1730元/人/月,并且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简单来说,2021年上海市各项社会救助标准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救助的认定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而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以上就是“上海市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