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设施农业用地有规模限制吗?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2021-11-01 14:09: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664
2020年10月2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有效期5年。那么广东省2021年设施农业用地有规模限制吗?接下来,请看看农交网小编的介绍吧。
一、2021年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规模限制
1.设施农业用地规模限制
①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
②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
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
小编提示:如果是因为实际生产需要,必须在以上比例和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规模的,应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2.看护及管理用房用地限制
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管理用房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文所规定的比例和面积限制。
二、2021年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具体范围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范围包括:
①作物种植(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灌溉水渠(沟、管)、场内道路等生产设施用地;
②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水肥一体化灌溉及水泵配电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资农机具存放及维修场所;
③与作物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副产物处理等辅助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范围包括:
①畜禽舍、水产养殖设施池塘、工厂化养殖车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等养殖生产用地;
②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饲料存储、粪污处置、尾水处理、疫病防控、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用地。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于设施农业用地、看护及管理用房的用地规模都有一定限制,其比例和面积应按要求确定,希望本文给感兴趣的朋友带来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