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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09:24:45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52

灵宝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07月09日,出台印发了《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于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灵宝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三门峡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三门峡市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和“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由市产业集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上下贯通、各相关业务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贯彻落实省级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遵循省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三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和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待上级实施后贯彻落实。

2.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同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贯彻落实好具体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全面查清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底数,主要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使用现状和固定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参数,以及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标图入库,准确掌握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平。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对每宗低效用地制定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持续摸底排查。

2.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已落实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未及时供应土地的,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等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已批未供即用的土地全面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分类施策,通过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对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及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相关权利主体。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且于2020年1月1日前已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的乡镇企业,可于2021年年底前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灵宝市人民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完善建设施工手续。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建立工作专班,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市产业集聚区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停建缓建、围多建少、停产类项目用地盘活利用。有关部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机制,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工信局、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出让土地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明确土地使用标准。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税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1年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评价办法,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川口乡、豫灵镇。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提出“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制度。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按照分解盘活任务和“一地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盘活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增效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实施考核评价。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百园增效”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收集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定期汇编通报,大力宣传“百园增效”的安排部署、进展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百园增效”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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