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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关于上报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2021-10-25 16:10:59来源:耿马自治县财政局阅读量:619

2021年8月29日,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上报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耿农领发〔2021〕2号),该方案是发布实施是为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下是文件全文。大家可以点击临沧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了解更多农村产权交易问题。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上报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上报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市委农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二)工作目标。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在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金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通过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扶持、技能培训、技术和信息服务以及部门帮扶等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实现稳定脱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引导,精准整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确保发挥整合资金综合效益,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1.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级及市级、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性资

2.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根据中央、省级、市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统筹整合方式。县财政局牵头,收到提前下达和按原渠道下达的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后,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年度实施项目安排预算,经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下达项目资金给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下达项目资金时要明确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补助标准、投资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

(三)资金统筹规模及来源。根据中央、省、市、县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2021年调整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376.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106.96万元、省级资金3869.71万元、市级400万元。

(四)调整后资金投向。一是农业生产8154.44万元、二是畜牧生产1742.01万元、三是林业改革发展37万元、四是农村综合改革2483.04万元、五是乡村旅游1259万元、六是水利发展1851万元、七是农田建设1939.22万元、八是农村环境整治1457.95万元、九是农村道路建设2140.01万元、十是农村危房改造3213万元、十一是其他项目(雨露计划)10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县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内,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后,各部门按调整后的方案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方案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县发改、乡村振兴部门科学编制项目规划,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准。

(三)重点倾斜支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重点投入保障住房安全、改善基础设施(通路、通水、通电、通网)、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群众素质、加强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及环节。县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倾斜力度,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财政、乡村振兴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等工作,切实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拨付项目资金和资金监管;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申报指导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各项领域的项目建设规划,按照整合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做好向上申报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各自领域的项目建设规划、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编制本乡镇的项目建设规划,配合项目主体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工作,并组织好项目实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整合涉农资金推进协调机构的作用,研究扩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创新筹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创新脱贫攻坚融资体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设立风险补偿、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提供金融和投资服务。

(五)推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将相关管理制度、项目投资额度和资金支出情况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上级资金政策文件、相关管理制度、本乡镇项目安排情况、资金额度等信息及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开,乡镇财政所要按月分项目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各项目村要将本村项目安排、投资额度、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情况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将上级政策文件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严格监督评价。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乡镇、项目责任单位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管理责任、工程监理、监督跟踪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乡村振兴、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耿马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耿马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耿马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耿马县2021年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农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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