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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2021-10-25 09:50:34来源: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475

2019年8月29日,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了《金东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和其他信息。如果有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金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婺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以下是政策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金东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9日

金东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机管理机构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乡 (镇、街道)两级农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通过手机APP或“一站式”服务窗口这两类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管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较低(主要指5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按我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鼓励我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可实行农机管理机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如购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

(六)资料处理。对区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

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机管理机构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积极推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方式的思考和实践。

金东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实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我区农

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所称核验,是指本区购机者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已通过手机APP编录入,对其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产品的审核查验。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农机产销企业配合,区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确定。

第三条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全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职能科室按照有限责任原则,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其中: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牌证类管理、现场安装、有省级补贴资金及大中型农机具等产品核验、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本级信息的管理维护,核验材料归档和保存;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购机产品核验结果确认。

第四条    负责核验的区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购机产品核验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其中:购机核验岗位要安排至少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时,要至少两人同时核实。

第五条    购机产品核验坚持“五不见五不予”原则:

即不见所购产品,不予核实;不见铭牌,不子核实;不见发票原件,不予核实;不拍人机合影(可不予要求的除外),不予核实;不喷涂补贴标示,不予核实。

第六条    购机核验一般流程。应按照“要件审查→产品比对→铭牌核验→喷涂标示→人机合影”的一般流程开展具体工作。其中:

(一)要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购机人身份证明、发票原件、钢印照片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发票原件”指的是用户联发票,需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录入信息、上传发票一致。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产品比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其中:“补贴产品”指的是购机申请人所申请购买的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全部产品,且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所登载的产品信息相一致。

(三)“铭牌核验”。铭牌指的是在农机产品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全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水久性铭牌,且铭牌信息不易途改。铭牌应与农机产品本身采用铆接、焊接、蝶纹连接等方式牢固连接,不得使用双面胶、不干胶等胶粘方式连接。铭牌制造材料接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为工业纯铝、不锈钢、铸钢、轧制薄钢板、热固性和热塑性塑料,特殊需要时,可选用黄铜板H62、B68及其他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铭牌均不予以核验。

各工作人员在核验铭牌信息时,一定要检查铭牌所登载信息是否完整、清晰,并拍摄铭牌照片存格。同时,比对实物铭牌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销企业所上传的一致。

(四)喷涂标示。“补贴标示”由文字和编码两部分组成,均应喷涂在所购机具正面或侧面的显著位置。文字标准可参考:字高5厘米、宽4厘米,数字字高2.5厘米、宽2厘米,喷涂颜色为红色或白色(不得与机具原色相同),如喷涂却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字号。

(五)人机合影(小型农机具非强制项,牌证类管理、现场安装、有省级补贴资金和其它大中型农机具作要求)。指省规定的钢印照片上传外,为完善证明资料,农机管理部门认为需采集的购机者、核实人与所购产品的合影,由经销商、农机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拍摄,保存为“***.jpg”格式电子档案备查。“人机合影”电子档案命名规则为“申请表编号+购机者名称”。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和区农机管理总站应当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入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    购机核验涉及内容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无法核对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机构反映。区农机管理机构及时请示农机推广、定、研究和上级业务部门,协调定点经销商等,为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印发工作通知的形式,对本流程做出相应调整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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