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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22 16:57:25来源:凤庆县政府阅读量:938

凤庆县隶属于云南省临沧市,地处云南省西南部,下辖8个镇、5个乡,总面积3335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凤庆县常住人口为385420人。2020年11月19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凤庆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20〕112号),文件全文如下。如果大家对于临沧市、凤庆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感兴趣的话吗,欢迎点击临沧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凤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了解详情。

凤庆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凤庆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凤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推进全县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县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结合,有序推进。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筹划、精心布置、强力推动,全力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全面完成重点对象和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三)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各乡镇要坚持政府主导,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可采取组织经县乡两级安全性排查技术培训的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进行安全性评估或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鉴定。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建设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用能情况、安全情况及整治计划情况等,分别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建立完善农村住房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已经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及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的农村安全房屋,以及建设手续齐全的安全房屋,也要将信息同步导入或录入到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商超、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教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等。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同时,县级成立安全性评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分别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县级安全性排查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安全性评估结果有争议或异议的,由专家小组负责解释、说明,产权人(使用人)对结果不服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鉴定费用自理。

2.全面排查。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

(二)整治提升。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排查出存在风险的所有房屋同步进行整治,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确保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1.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乡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

2.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强化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要及时研究制定本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组织各行政村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统筹,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形成本行政村内《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清单》《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清单》及《农村非自建房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提交县级住建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对标排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1年6月30日)。各乡镇要对照调查摸底形成的《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清单》《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清单》及《农村非自建房清单》,逐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中,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同步开展整治工作,其中,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应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凤庆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县级组织推动、乡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司法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三)加强综合保障。在县级培训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县级部门挂联责任制,分片区对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其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凤山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勐佑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洛党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营盘镇,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雪山镇,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鲁史镇,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新华乡,县卫健局牵头负责郭大寨乡,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小湾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负责诗礼乡,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三岔河镇,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大寺乡,县文旅局牵头负责腰街乡。县级挂联督促指导工作要与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相整合,减轻基层负担。

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本乡镇细化实施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凤庆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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