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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亚东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指导方案》(试行)印发!

2021-10-22 13:21:54来源:亚东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68

2020年6月12号,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亚东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指导方案》(试行),公布了亚东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标准。如有亚东县、岗巴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亚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岗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亚东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指导方案(试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用水缴费目标,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促进供水良性运行的目的,使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真正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合理的水价机制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有序运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更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关键所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供水收费问题要求也是十分明确的。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供水工程有钱建无人管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在重庆主持召开“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性。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时,专门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胡春华副总理在专题研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时,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合理的水费收缴机制,促进用水户树立有偿用水意识,主动参与对供水工程和供水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取水有偿,计量收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居)可积极推行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用水单位和个人需向供水单位(组织)缴纳水费。

(二)因地制宜,优化定价。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计收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对水费进行适时的调整。

三、工作目标

2020年6月中旬以前,全面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计收标准;2020年9月以前,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四、水费收缴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水农〔2019〕83号),遵循按成本制定水费计收标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牧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供水成本的前提下,制定我县水费收取指导价格,具体如下:

计量收费标准为:1.5元/m3。

无表用户收费标准为:按户按月收取水费,收费标准为1元-15元/户/月;按户按年收取水费,收费标准为25元-60元/户/年;按人按月收取水费,收费标准为1元-2元/人/月;按人按年收取水费,收费标准为1元-5元/人/年;饭店、茶馆、理发店按10元/户/月收费;浴室、宾馆、招待所按50元/户/月收费;除上述范围外的个体工商户按5元/户/月收费;自来水接通在农村供水主管上的各连队按60元/月收费;建筑工地上用水按100元/月收费。

机井收费标准为:在机井所产生电费进行分摊的基础上,需上缴基本维护费,按户按月收费,标准为2元-5元/户/月;按人按月收费,标准为1元-3元/人/月。

开口费收取标准为:单位和个人需接通农村供水的必须向当地的供水单位申请,由供水单位规定管道标准后方可接通。收费标准为:本地居民用于自身生活用水的建议免收开口费;本地居民用于经营性场所的开口费标准为50元;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用水户开口费标准为200元,其他费用自行承担。未经批准擅自接通或停水者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

各乡(镇)、村(居)根据指导价格和结合实际情况,按工程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供水类型科学制定水费计收标准。收缴的水费主要用于支付专职水管员薪酬和水源清淤、管网疏通、机井电费等费用。

五、工作任务

(一)按供水成本收费。遵循“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稳步提升”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日常维护费、折旧费、薪酬支出以及其他生产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下,准确核算供水成本。由于存在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和水源类别的差异,各乡(镇)、村(居)可充分发挥其自主性,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水价,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万人以下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由县发改委核定水价;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用水户代表等召开村民(用水户)代表会议,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执行收费标准,并报县发改委和水利局备案。

(二)强化水费收缴和管理。一是各乡(镇)、村(居)参照《亚东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按民主协商、群众自愿原则,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规民约,组建供水管理组织,确定专职水管员(公益性岗位);二是各乡(镇)、村(居)要强化水费计收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向用水户公示水费的收支明细,接受用水户监督,提高水费收支管理透明度,让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三是积极探索基本水价预收制度,努力压减成本,降低收费难度,提高水费收缴率。

(三)财政补助与激励。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已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对供水工程小型的维修养护进行财政补助,并对水价合理和水费收取率高的供水工程进行奖补。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管的好、支持谁”的原则,建立财政补助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落实挂钩的激励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供水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的组织、督促。县水利局、发改委与各乡(镇)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宣传“水资源有限,用水有偿”的理念,提高农牧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

(三)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技术的培训,使更多的农牧民群众掌握基本的管护技术,增强农牧民群众管护责任心,自觉地维护起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水费、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水费收缴实行分级分层监管,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村(居)水费收缴和供水工程的日常管护进行督促落实,乡(镇)财务所负责对水费收支明细进行监督;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村(居)执行好水费收缴和供水管护相关工作措施,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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