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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仁布县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附政策原文

2021-10-20 11:09:48来源:仁布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34

2021年06月16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仁布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仁布县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如有仁布县、亚东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仁布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亚东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文件总体要求是: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生活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饮用水水费,促进我县民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解读:《仁布县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藏水农[2019]83号)通知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使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管理和可持续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全面实现以水养水、有偿供水的良好供水环境,结合仁布县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二、文件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4”水利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紧紧围绕“20个紧盯”中的“紧盯安全饮水”工作任务,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生活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饮用水水费,促进我县民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合理原则、厉行节约原则、公益性原则、统筹推进原则。

2.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投入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3.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护措施。 主要包括:运行管护模式、资金来源及管理。

4.工作任务 。主要包括:成本核算、水价核定与审批。

5.进度安排。

6.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

全文:《仁布县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

仁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布县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中)直各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藏水农[2019]83号)通知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使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管理和可持续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全面实现以水养水、有偿供水的良好供水环境,结合仁布县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4”水利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紧紧围绕“20个紧盯”中的“紧盯安全饮水”工作任务,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生活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饮用水水费,促进我县民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水费收缴本着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取费收费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公平合理范围内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由县物价局统一出台水价和指导水价。

(二)厉行节约原则。树立节水意识,优化水资源管理。提高干部群众饮水思源,节约用水的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三)公益性原则。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每年将从中央维修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资金中调配农村供水工程维修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四)统筹推进原则。按照水费收缴工作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以乡为单位逐村、逐个工程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暂没有计量设施的先按户或人口数收取水费,逐步实现计量收费。

三、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三五期间共投入9246.72万元,实施了仁布县“十项提升”安全饮水工程(一期、二期)、仁布县“十三五”人饮巩固提升安全工程,有效解决了我县4万多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共实施建设17座机井、2座大口井、87处管道引水工程。目前3个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建成后全县9个乡(镇),73个行政村全部通水。

四、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护措施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西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藏水农[2019]83号)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要求)目前,除县城部分收费以外,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0%,实行收费的农村供水工程未形成健全的收费制度,水费收缴工作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供水工程的后期运行管理。我局根据通知精神,通过召开听证会,观摩其他县等方式充分征求广大群众意愿,拟制定了以下管护措施,需做明确。

(一)运行管护模式 以往农村安全管护由水利局牵头,农户自行管护,由于缺乏技术、管护意识不强等原因,经常出现饮水不保障、不安全等现象,为有效解决无人管、供水无保障的根本问题,成立运营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实行“政府+公司+农户”管理模式(公司=县级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乡级用水协会+村级专职水管员),以水利局牵头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指导或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运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立项、施工、验收及建后管护和日常维修全过程保障工作,以保障冬季村庄有水,夏季户户有水为目标。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1、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市级+本级配套资金+农户收缴水费;2、资金管理:中央+自治区+市级+本级配套资金由县水利局监管;农户、村委会、商业用水收缴水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村村委会负责收缴并缴纳至村级合作社账目统一监管定期公示,缴纳水费用于本村饮水主管级集中背水台维修;县城(含乡镇)干部职工用水,全县商业用水含乡镇所在地村居商业用水收缴水费由县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缴统一监管,用于县城及乡镇府所在地饮水主管维修和水务公司日常运营支出。比如:施工企业在**村2019年维修饮水管道**米工程,该工程量首先由本村村委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核工程量后签字盖章方可申报维修费用资金。费用通过第三方评审后支付。先支付本村收缴水费,如超额支出由本级配套或上级资金里支出。有结余资金直接结转下一年费用。

五、工作任务

(一)成本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及《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仁布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水务公司运营成本、水资源用量、设施损坏维修、劳动力使用、职工薪酬、水质检测、日常养护以及其他生产成本和费用,准确核定供水成本。

(二)水价核定与审批。按照合理受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定价。由县水利局牵头前往各乡镇各村召开村民大会确定出水价,再报县党组会审议、提交县常委会复议、通过县人大会议最终确定水价。水费收缴价格以政府红头形式或县发改委(物价部门)红头形式下发。

六、进度安排

(一)2021年4月中旬前,制定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二)2021年5月中旬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总工程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供水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涉及人口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村两委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组建专班,落实专人,加强对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委(物价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供水水价核定工作,县水利局(县思源水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牵头负责水价计收工作,乡镇负责组织村两委,做好群众宣传发动,配合做好本辖区内供水工程的成本核算、水价申报与水费计收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加强对“有偿用水,计量收费”的宣传。采取村务公开、村民代表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增强有偿用水意识,为建立健全水价和计费计收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分级督导和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县水利局、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计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工作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县水利局、发改委等部门将采取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水价核定与水费收缴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仁布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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