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政策:哪些情况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1-10-15 16:02:0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48
2021年10月14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内容,从2021年11月1日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想了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政策?来看看农交网小编带来的内容吧。

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政策
根据《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可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政策调整如下:
1.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①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②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③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住房的,且该笔贷款所购住房与其名下现有住房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小编提示:济宁市房屋套数核查范围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二、哪些情况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可知,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及异地公积金贷款,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
3.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住房的,且该笔贷款所购住房与其名下现有住房非同一套的。
小编提示:如果本次调整没有涉及到的政策、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和契税缴纳时间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总结来说,以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抑制炒房的现象。关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政策”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各位对此所有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