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每个月上调了多少?
2021-10-11 09:51: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565
2021年10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以下是农交网小编为各位整理的2021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1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2021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调整为18元;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调整为17元;
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调整为16元。
其中一类地区包括长春市区;二类地区包括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三类地区包括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四类地区包括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2021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多少
2021年12月1日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具体如下: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
从以上可知: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元/小时;
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元/小时;

以上就是“2021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介绍,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农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