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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新政策2021:公租房户型标准如何界定?

2021-09-30 15:03: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57

2021年9月15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住建发〔2021〕12号),那么2021年天津公租房户型标准如何界定?来看看农交网小编的介绍吧。

天津公租房新政策2021-摄图网

一、2021年天津公租房户型标准如何界定?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住建发〔2021〕12号)文件内容,符合天津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家庭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②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③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年满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性(不含夫妻),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以上,也可选择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注意: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一类)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公租房户型标准如何界定-摄图网

二、2021年天津公租房怎样可以续租?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住建发〔2021〕12号)文件内容,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7种行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

6.依法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退出的;

7.其他需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对于已建立不良记录家庭,违约行为已整改或已退出承租房屋的,可撤销其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天津公租房新政策2021”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本文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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