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有什么?附认定程序
2021-09-29 11:08: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07
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认定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就很有必要。那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有什么?认定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一、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法规发〔2020〕1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在旗县(区、市)农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实地审核并推荐上报盟市主管部门。
(2)盟市农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本地相关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对申报企业的意见,符合标准条件的经盟(行署)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行文推荐上报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填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并按内蒙古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材料。
(1)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提供前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2)企业需提供资信情况证明(企业资信情况可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助打印或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3)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由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开具,并经盟市主管部门确认,应采取适当方式将企业带动农牧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前两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或由电子税务局自助打印企业纳税情况)。
(5)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农牧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根据内农牧法规发〔2020〕1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内容,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如下:
1、自治区农牧厅按照提出工作方案并下发工作通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盟市、旗县(区、市)农牧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自治区农牧厅依据盟市政府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标准和条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自治区农牧厅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赴企业实地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认定建议。
4.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认定建议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报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
5.经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文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颁发牌匾、证书。
注意:经认定公布的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上述经营类型为主业,可享受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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