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26 15:19:42来源:彝良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89号)、《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搬迁群众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彝良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维护政府公信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2021年4月底前完成“十三五”期间彝良县组织实施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不含跨县区安置住房。

三、工作计划

2021年4月1日前,确实难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的,经县人民政府出具完善手续书面承诺意见作为权属来源材料进行登记;4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逐户开展联合审查,核实安置协议与登记面积差异,确定应登记面积;4月30日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平台登簿工作;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缮证、颁证及工作验收;10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规划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等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手续;12月底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房屋质量)整改到位,将验收合格的备案表移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档案。

四、分类登记

(一)国有划拨土地上修建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安置住房,按首次登记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界安置点登记在县搬迁安置局),再转移登记到各易迁户名下的方式予以登记。所需资料清单(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①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员名单审核意见和请示或县人民政府批复(或县扶贫部门认定结果);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立项有关文件(或实施方案批复);③“三协议”(即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就业协议);④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置地块增减挂钩项目批复、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置地块的供地批复;⑤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报告;⑥房屋规划及竣工验收资料;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⑧如实申报不动产登记材料承诺书;⑨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发界安置点由先搬迁安置局负责收集,其余由各乡镇负责收集资料并持上述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报批为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安置住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完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采用直接登记到易迁户名下的方式予以登记。所需资料清单(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①“三协议”(即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就业协议);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农村宅基地批准书;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⑤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报告;⑥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材料;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⑧如实申报不动产登记材料承诺书等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上述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

(三)分散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完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采用分级审核,采用直接登记到易迁户名下的方式予以登记。所需资料清单(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①“三协议”(即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就业协议);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农村宅基地批准书;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⑤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报告;⑥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材料;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⑧如实申报不动产登记材料承诺书等资料。各乡镇负责收集上述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

(四)通过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按照个人购买商品房规定办理流程,为易迁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安置房尾款收缴

属于同步搬迁的易迁安置住房还需提供房款缴清凭证后方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由县搬迁安置局牵头,各乡镇完成尾款催交工作,确保易迁群众及时能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六、明确职责

(一)县搬迁安置局。组织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完善各安置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转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必备登记材料;依承诺办理登记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负责收集相关登记资料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负责发界安置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和资料的收集;按要求提交全县安置住房房地一体测绘成果;审核确认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面积;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安置点用地报批,分类审批出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用生态红线的,2021年6月底前做好不可避让的可行性论证;缺少规划许可的,在4月底前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出具规划许可;用地手续不完善的于4月底前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手续组件上报;负责各安置点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制作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和表格,指导各申请主体按规定收集登记资料,并将登记簿信息及时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三)县住建局。在10月底前牵头组织完成各安置点住房竣工验收,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四)县民政局。负责完成各集中安置点住房门牌确定、制作、装订,相关资料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出具易迁安置住房的契税、印花税等减免凭证。

(六)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易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所需前期测绘费和相关工作费用。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面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

(八)县司法局。负责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制度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继承法律文书的指导。

(九)县扶贫办。负责县级核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对象信息核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县易地搬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

1.2021年4月6日前将相关登记资料提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乡镇安排专人配合完成登记。

2.按照《彝良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彝良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实施细则》,在10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上和分散安置住房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负责办理迁入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使用本集体土地的书面意见。

3.负责收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分户装档,代易迁群众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因易迁群众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资料影响政府统一代办的,由易迁户自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搬新拆旧工作,做好安置农户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夯实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层组织保障。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进行抵押、出售和转让(法定继承除外);同步搬迁安置房自颁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交易。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附记栏标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或“同步搬迁安置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交易(依法继承除外)”。

安置住房产权所有人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无法定继承人,其房屋产权应收归村集体或由搬入地镇政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税费优惠。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动产登记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拆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

(三)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时,办理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类别外,还应标注国有划拨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使用权属性质。

使用国有划拨用地建设的安置住房交易时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

(四)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取得方式和安置方式的不同,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在证书附记栏标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严禁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依承诺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由县搬迁安置局全面梳理收集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办理情况,手续不完善的,由县政府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相关工作方案和承诺书存入登记档案。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由县搬迁安置局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六)尽快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对缺少规划、用地等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制定完善手续工作方案,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按照要求抓紧完善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倒排时序,完善具体措施,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二)落实资金,加快权籍调查。县财政要统筹安排易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所需资金,提供资金保障。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权籍调查工作,积极协调和指导相关测绘机构,在开展宗地界址、楼基界址测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原建筑施工图和搬迁安置协议等资料,优化调查方案,形成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

(三)优化流程便民服务。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度,优化相关流程,简化相关材料,并行办理。县、镇、村三级和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搬迁安置、扶贫、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逐户开展联合集中审查;凡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凡属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如有昭通市、彝良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昭通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彝良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