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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富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2021-09-26 15:15:19来源:水富市政府办阅读量:599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昭政发〔2020〕9号)精神,推进涉农资金行业内整合与行业间统筹,结合水富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省和昭通市的部署要求,聚焦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对行业内涉农资金的整合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强化资金整合及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建立制度框架,基本实现行业内涉农资金的整合,并积极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到2021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上级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积极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优化整合市本级涉农专项资金。我市本级涉农资金专项以中央、省、昭通市有关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依据设立。按照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特定用途或上级负面清单要求的不宜统筹整合使用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对清理归并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各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逐步完成)

(二)用好用活上级涉农专项资金。按照上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对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昭通市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指导性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中央、省级资金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昭通市级资金可跨“大专项”整合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市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逐步完成)

(三)推动存量资金整合。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经资金下达部门同意,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对市级行业部门承担的涉农新工作、新任务,市级财政一般不再单独新增专项资金,优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解决。对年度执行中发生增支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确需新增专项资金的,应按照设立程序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增加资金额度予以支持,不得每新增一项涉农工作、涉农任务都新设立一项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起持续推进)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范围,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强化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建立统一的涉农项目库。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取消各涉农行业部门自行建立的项目库,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建立统一的市级涉农项目库,上报上级的涉农项目必须在市级涉农项目库中选取。由涉农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按照涉农资金使用方向编制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形成涉农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动项目资金统筹。根据任务清单的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统筹。对不得统筹使用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推行投向统筹整合。按照“规划引领,投向整合”“性质不变,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类统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由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统筹资金集中投向某一镇(街道)、领域和环节。对可以统筹使用的指导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推行资金池统筹。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个资金池,推动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由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按照所属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由实际实施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一)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上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加强整合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管理检查。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统筹使用的监督检查,着力查处违规申报、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涉农资金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开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信息。镇(街道)、村分级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富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涉及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水电移民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要以资金、任务清单和规划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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