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自治洲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每月可以领多少钱?
2021-09-26 11:36: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058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南省下辖自治州(地级行政区),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管辖7县1市,想了解湖南湘西自治洲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每月可以领多少钱?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湘西自治洲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
1.吉首市
2021年3月20日,吉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1〕33号),同意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具体如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起由4200元/年提高到4440元/年,救助标准分为3档,第一档由35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第二档、第三档救助标准暂不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1年1月起由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
2.凤凰县
2021年凤凰县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凤政发〔2021〕3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4500元/年,分375元/月、255元/月、195元/月三类施保,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580元/月、500元/月、360元/月、300元/月四类施保。
凤凰县还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提高至754元/月、485元/月,集中供养人员提高至800元/月。
3.永顺县
2021年4月16日,永顺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散居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21〕16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200元/年提高至4380元/年;农村低保四类保障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210元;散居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5元提高至475元。
此外,永顺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二、三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365元/月、310元/月、2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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