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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21-09-18 17:01:31来源: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阅读量:650

根据《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产改办〔2019〕12号)精神,保山市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单位,为稳步推进永昌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永昌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基本情况

永昌街道辖区共有17个社区,居民小组219个,其中有集体资产开展了清产核资的单位有70个,其中:社区17个、自然村19个、居民小组34个。70个清产核资单位中,有69个属于资源性资产清查单位,有1个即杏花商场属于杏花社区杏花三四组的经营性资产清查单位。

二、试点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街道按照区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股权交易市场化。

(二)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原、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商铺、场地、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中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街道17个社区、19个自然村、34个居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开展一次清查,清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街道结合区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村组在群众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调查摸底、民主讨论和结果公示,精准确认成员身份并造册登记,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身份界定完成后,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订方案,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ロ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与股份合作制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相应的章程,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按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事宜,完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办法,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科学制定收益分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研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价格、后续处置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在农民有需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允许的条件下,由金融部门牵头,总体在尊重和维护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和防范金融风险,探索制定农民以其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支持和鼓励有融资意愿的农民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也可以为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对于继承权,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要依法进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贈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五)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承担管理职责。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思路、敢于担当,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一是积极探索“区位型”发展模式,城镇周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人口居住密集区等地区要充分利用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或流转土地,在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开发建设集贸市场、商铺、仓储、农家乐、停车场、修理厂等设施,采取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利用区位优势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积极探索“产业型”发展模式,依托本地产业优势,整合部门扶持资金,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采取流转土地入股、技术指导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产业优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积极探索“服务型”发展模式,在劳动力资源允许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创建建筑施工队、红事白事服务队、农业生产服务队等专业服务组织,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积极探索“股份型”发展模式。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村(组)闲置的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产权的“股份合作”将是一种趋势。各社区在开展好上述工作服务的同时,要大胆尝试和探索“股份合作”经济,将参与合作的农村集体产权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村(组)集体、农户,实现经营主体有效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分红,农户打工有收入的“多赢”局面。五是积极探索“实体型”发展模式,在交通便利、资源条件好的地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打造品牌,创办农业庄园、生态畜(禽)养殖场,注册成立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六是积极探索“异地型”发展模式,在村(组)集体有一定经济实力,但由于受交通、资源环境等发展限制的地区,可采取“走出去”的战略,投资城镇(集镇)商铺、停车场、推位、仓储等建设,以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开支审批、公开招投标、发包租赁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整合监督资源,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发挥好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监督功能,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适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专项审计;继续坚持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重大项目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整顿,坚决查处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八)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区级探索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后,鼓励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借助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搭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合,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区政府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已完成)。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及宣传发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面开展“三资”清理,建立清理完整、产权明晰、属性准确、规范统一的“三资”清理台账,并在审核公示确认无误的基础上,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指导意见或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经公示确认后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股份合作制改革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将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按程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六)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10月31日)。认真开展试点工作自评,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撰写试点典型宣传材料、填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査表的基础上,提交上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社区要重视产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工作进度,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具体安排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方法及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区级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按照每个清产核资单位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各社区,各社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积极筹集资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社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强化部门责任。试点工作由街道区产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业务,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各社区的产改业务工作;林业站负责协调区林草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相关资料的提供及权属确认;水管站负责协调区水务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面资源、水利设施的相关资料的提供及权属确认;财务室和代管中心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财务管理做好监督指导;自然资源所负责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确认;派出所、民政办、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户籍管理、农村养老、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社区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按质按量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街道产改办要深入村、组督促工作推进,开展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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