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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达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公布!

2021-09-16 11:12:54来源:达孜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415

2021年3月26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文件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达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达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拉政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如下:

达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I区片:109000元/亩;区片范围:德庆镇(德庆村、桑珠林村、白纳村、新仓村),邦堆乡(林阿村、邦堆村、叶巴村、克日村)。

Ⅱ区片:82000元/亩;区片范围:塔杰乡(巴嘎雪村、主西村、塔杰村),章多乡(章多村、恰村、拉木村、尊木采村)。

Ⅲ区片:68000元/亩;区片范围:唐嘎乡(唐嘎村、洛普村、穷达村),雪乡(扎西岗村、雪普村)。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达孜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如有达孜区、当雄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达孜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当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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