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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政策:面积标准是多少?附申请条件!

2021-09-10 16:24: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37

2021年9月4日,2021年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普府规〔2021〕3号)文件发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那么,普宁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申请条件、资料有哪些?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吧。

2021年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摄图网

一、普宁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1、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

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4、村民建房:原则上建筑总层数不超过7层,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面积由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普宁市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

1、符合“一户”认定情形条件的户;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分配集体建房:

1、未分配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民;

3、原住房不符合规划或者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安置的;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的其他情形。

三、普宁市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料有哪些?

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村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村民用地建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申请易地新建住房的,需提交同意退出原宅基地承诺书,分户居住或者其它不需拆除原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情形除外。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2021年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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